法制新闻对伦理情感与法律理性的辩证处理
2016-02-13□文│刘建
中国出版 2016年19期
□文│刘 建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在法制新闻的报道中,法律理性与伦理情感共同构成了新闻事件的整体结构,对于事实性较强的法律事件,法律理性尤显重要,而对于一些牵涉道德评判及价值观主题的法制新闻,适当融入记者本人的一些伦理情感则可以更加吸引受众,在人性层面激发受众心理共鸣。[1]然而,作为普法舆论工具,法制新闻不仅要向社会公众讲述法律事实,还要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在大多数情况下更需要新闻记者进行客观理性报道。因此,在法制新闻报道中应当坚持辩证原则,在坚持法律理性的前提下灵活处理伦理情感与法律理性的关系。
一、法制新闻重情感而弱理性的传播倾向
在新媒体勃发的今天,法制新闻同样热衷以吸引受众关注作为新闻报道的重心。法制新闻常突出法律故事的伦理情感,对法律新闻中的客观、理性因素进行弱化处理,借助数字传播技术,在辛辣的法制新闻主题中植入令观众感到惊喜、好奇、悬疑、感动乃至愤慨的软性新闻,让其获得伦理情感上的感官刺激,乃至在心理情绪上陷入超越法律理性的认识误区。法制新闻以伦理情感绑架民众、误导民众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新闻关注点低俗。在受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为追求轰动效应,法制新闻往往选取婚姻问题、财产纠纷、强奸、诈骗等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报道题材以取得较高收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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