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学术不端 净化学术空气
2016-02-13
中国学术期刊文摘 2016年24期
严惩学术不端 净化学术空气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北京召开通报会,通报了2015—2016年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过去一年基金委接收日常举报案件、专项案件及主动核查案件共计 382件,最终基于调查结果处理相关责任人 172人,处理相关依托单位9个。
更让人忧虑的是,根据基金委的通报,2015年3月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等国际出版集团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国作者的论文达117篇。其中,有28篇标注已经或即将受到科学基金资助。基金委对这28篇被撤论文展开集中调查。调查发现,这些被撤论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更有甚者,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论文买卖,请人捉刀代为撰写和投稿。
打击学术不端早已是共识,但从效果来看,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其重要原因在于造假者的成本太低。过去几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陆续公布了一些学术不端的案例,并进行了相应处理。但整体来看,论文造假者所付出的代价和他们造成的负面影响严重不相称。对个人的处罚,通常不过是“三板斧”——公开通报批评,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几年的申报资格,对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的处理,也不过是通报批评。这些处罚的实质,不过是把本不该属于这些科研人员的经费和荣誉拿回去,并没有实质性的惩戒。不痛不痒的处罚,威慑力自然有限。
当然,基金委权力所限,的确缺乏更多惩戒学术不端的手段。真正能给学术不端者念紧箍咒的,是科研人员所在的机构和相关科研主管部门乃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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