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无证安装已交付使用特种设备案该怎样处理?
2016-02-13■文/刘平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9期
关键词:监督
■文/刘 平
这起无证安装已交付使用特种设备案该怎样处理?
■文/刘 平
某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对本市G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G公司新建成的无害化垃圾处理生产线在用的三台桥式单梁起重机未经告知、未经监督检验。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G公司新建无害化垃圾处理生产线,与B市Z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书,之后,B市Z公司又将项目中机电设备包括三台桥式单梁起重机的安装调试工程转包给了T市A公司,经查B市Z公司与T市A公司均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但是,T市A公司向安全检察人员说明该在用的三台桥式单梁起重机由具备有效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H省L安装公司负责安装的,并出示了与H省L安装公司签订的安装合同。经向H省L安装公司调查,证明H省L安装公司未与T市A公司签订任何特种设备安装合同,未对上述三台桥式单梁起重机进行过安装。至此,T市A公司无证安装特种设备被确认无误。在案审会上,大家对如何处理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B市Z公司在与本市G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书后,在明知T市A公司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情况下,将项目中的三台桥式单梁起重机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了T市A公司,并在未经告知、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交付G公司使用。B市Z公司作为该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方,严重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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