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新举措
2016-02-13李婧
浙江经济 2016年14期
李婧
·智库新锐·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新举措
李婧
“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已经成为新的潮流。与此同时,“互联网+”、分享经济等新的业态模式和组织形式将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路径。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代背景下,需通过五大举措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思路,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制度创新。“十三五”时期,需确立、完善和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产品生态设计制度、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等。同时,应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部署,推广绿色信贷,研究财政贴息;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绿色债券,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建立环境高风险领域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
强化技术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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