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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域中的友善公民关系构建

2016-02-13郭晶怡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郭晶怡

(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和谐视域中的友善公民关系构建

郭晶怡

(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前进方向,凝聚了全国人民的力量。对于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要求,则更是具体到了每一个中国人。其中,“友善”则是从微观角度入手,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法则。自古以来,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中就强调与人为善、天下为公、国盛民和。那么在当代,在中国政府倡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友善”作为个人层面的要求之一,自然应发挥它的精神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友善;公民关系;和谐社会

一、“友善”与公民关系

(一)“友善”的含义

“友善”的价值观无论在东方文化,亦或是西方文化中,一直都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追求的,希望每个社会人都能拥有的良好心态,“友善”始终被视为美好的道德品质。简单理解,“友善”即“爱”的外化和拓展。广义上讲,“友善”是社会成员之间构建融洽友好关系的、必不可少的、强韧的德行纽带,是维持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的伦理根基。从狭义上讲,“友善”是一种个人追求的高尚道德品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友善的公民关系更强调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与陌生人交往时的心态。在日常交往中,我们都期望受到他人友善、诚信、平等、宽厚、仁慈的对待,不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与他人在人格上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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