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析
——以福建省漳州市为例
2016-02-13陈淑珍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陈淑珍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析
——以福建省漳州市为例
陈淑珍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要]社区矫正制度是由其他国家引入的,规定是让犯罪人员重新回到社会,社会力量参与是其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的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虽然已经获得了部分成效,然而在制度层面仍旧有待改进,政策也亟待完善,制度、政策方面的缺失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的操作中弊端百出。同时,渗透的规模范围小、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社区矫正的推进工作虽然积极响应了国家的号召要求,实则举步维艰。漳州市司法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摸索出“漳浦模式”等。但是总体而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还较为薄弱,甚至处于空白。
[关键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激烈讨论以后通过的。在其中,有这么一条较为突出,就是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虽然只有短短几个字,但这是社区矫正制度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党的中央全会的文件中,首次将完善社区相关矫正制度正式纳入了当前全方位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换而言之,全方位深化当前司法体制系列改革之中存在一项关键性内容,即完善社区相关矫正制度。
一、漳州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探索
社区矫正目的,就是给受到过改造刑满释放的人员更多的帮助,给予他们自尊心和平等的机会,让他们以善良的心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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