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利博弈研究:背景、进展与趋势*
2016-02-13冉从敬黄海瑛
图书馆建设 2016年12期
关键词:国家
冉从敬 肖 兰 黄海瑛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数据权利博弈研究:背景、进展与趋势*
冉从敬 肖 兰 黄海瑛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大数据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数据权利,各种类型的数据权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随着各国国家数据战略的实施和网络空间新战场的开辟,数据权利博弈愈演愈烈。目前国际上研究数据权利博奕的相关论文集中于论述数据产生的各项权利及其保护方式。数据权利的研究趋势主要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大数据主权的范畴界定;二是国家大数据主权保障的战略顶层设计;三是治理、技术、政策与法律协同治理机制设计;四是大数据领域的霸权消解和协作推进机制设计。
数据权利 数据隐私 数据主权 数据产权 数据霸权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首次将“大数据”纳入政府工作报告[1]。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2]。2015年10月,五中全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3]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共8次提到“大数据”,涉及医疗健康、智慧城市、现代农业等行业。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与大数据发展有关的文件指导下,各部门结合部门特色,组织编制了具体的大数据建设方案,如环境保护部发布《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推进环境管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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