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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零售平台企业通道费赢利模式问题研究述评与展望

2016-02-13谢佩洪陈德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060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福州350003

中国流通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赢利零售商供应商

谢佩洪,陈德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060;.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福州350003)



大型零售平台企业通道费赢利模式问题研究述评与展望

谢佩洪1,陈德金2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201620;2.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福州350003)

摘 要:通道费一开始是作为技术资费被征收的,但随着零售市场的演进,逐渐从一种技术资费的征收演变为零售商获取额外利润的赢利手段。我国及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出现的供货商极力反对通道费收取的状况日益引起业界关注,通道费收取的合理性成为关乎零售业发展乃至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目前,国际上针对通道费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三种流派,即市场效率理论学派、市场势力理论学派以及双边市场和零售赢利模式理论学派。其中,市场效率理论学派和市场势力理论学派是出现较早、影响较深的两大学派,分别代表了支持和反对通道费收取的两种声音。市场效率理论学派认为,征收通道费是合理的;市场势力理论学派不支持收取通道费,认为这些费用的收取是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势力所导致的结果。无论是市场效率理论学派还是市场势力理论学派,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与不足,于是双边市场和零售赢利模式理论学派应运而生,该理论强调大型零售商作为平台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零售赢利模式理论,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通道费收取的合理性,是当下通道费研究的热点。不过,以上三种流派都未能完整而清晰地说明通道费背后真正的商业运营逻辑,未来研究应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角度、解决方案、中国通道费问题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

关键词:通道费;市场效率理论;市场势力理论;双边市场和零售赢利模式理论

一、引言

2003年6月,上海11家知名炒货商与家乐福通道费问题谈判失败,决定主动中断并退出对家乐福的炒货供应。中国著名的“三枪”品牌内衣,因苏丹主要百货商店收取高额通道费而放弃了准备已久的出口项目。此外,2014年发生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向麦当劳供应大量过期变质肉类原料事件,通道费也是重要诱因之一。通道费问题并非单纯的市场经济领域行为,有学者指出,其实施主体(零售商)涉嫌优势地位滥用,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具有竞争上的违法性。通道费问题在我国存在时间已经很长了,在国内发生的数次工商关系矛盾冲突中,大型零售商一直是各方谴责的对象,政府为规范零售商通道费收取问题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2年9月19日,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沪商委[2002] 210号),并同时推荐了《超市收费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列举了新品进场费、特殊上架费、促销广告费、返佣(利)四个项目的费用。2006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我国零供关系进入新时期。该办法肯定了促销服务费的合理性,并明确规定不可收取条码费、店庆费、装修费等种类的通道费。但是,由于这些政策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不够明确,零售商可取消相关费用的收取,然后换用另外一个概念来替换这些费用,因此并没有从本质上解决这个问题。这种情况的发生对规制机构相关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对各种通道费可能产生影响的判断能力,加大了机构执法人员实际操作的难度。[1]

另外,2007年上海商情中心通过调查发布的《供应商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大约九成以上的供应商发现,与2006年同期相比,其通道费反而有所提高,因为零售商采取了一系列办法来应对相关政策的监管。这一调查结果表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类用于规范零售商收取通道费问题的相关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与此同时,通过“水床效应”对相关规范实际效应进行的分析也显示,通道费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即通过《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类政策来规范零售商的买方势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通道费问题。因此,通道费收取的合理性成为关乎零售业发展乃至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主要研究流派及理论述评

零售通道费指的是供应商为获取零售商卖场资源以及维持自身所占据的卖场位置,必须向零售商支付的进场费、占场费、促销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总称。[3]通道费最早产生于美国,30年前美国工业开始依靠计算机,那时候就出现了进场费。当时无论增加还是减少一个产品,计算机程序员都要重新编程,进场费用于支付编程费用,大约350美元。这时的通道费作为一种商品扫描技术手段的操作费被征收,对零售业发展起到了科技上的促进作用。200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为供应商投诉连锁零售商向其收取通道费而召开的听证会上,对通道费进行了定义,即供应商或生产商为使自己的产品进入零售商销售区域并在货架上陈列而事先一次性支付给零售商的费用。在我国,通道费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4]狭义上特指商品的进场费,而广义上是指供应商为进入零售终端而支付的包含进场费在内的一系列费用的总称,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广义上的通道费。通道费一开始是作为技术资费被征收的,但随着零售业市场的演进,逐渐从一种技术资费的征收转变为零售商获取额外利润的赢利手段。我国及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出现的供货商极力反对通道费收取的状况日益引起了业界关注。

目前,国际上关于通道费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三种流派,分别是市场效率理论学派,市场势力理论学派、双边市场和零售赢利模式理论学派。其中,出现较早的市场效率理论和市场势力理论是研究较多的两大理论。市场效率理论认为,征收通道费是合理的;市场势力理论不支持收取通道费,认为这些费用的收取是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势力所导致的结果;双边市场和零售赢利模式理论是近年来通道费研究的热点,着重强调大型零售商作为平台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零售赢利模式理论。

(一)市场效率理论学派

1.市场效率理论学派的主要观点

市场效率理论学派认为,通道费的收取有利于市场的合理发展并进而提高其运行效率,故赞成收取通道费。[5-6]零售商通过收取通道费来提高产品提供者的成本进而转嫁自己的风险,促使其加大研发力度从而能够生产出更多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即通道费的收取有利于风险转移和成本分享。[5]这种观点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前提,即零售商和生产厂商针对新产品具有信息不对称特性,由于零售商不知道生产厂商的新产品能否被消费者顺利接受,为降低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潜在损失风险,零售商往往会通过征收通道费来弥补自己可能出现的损失。这样使得零售商一方面可将不愿意支付通道费的低质量商品拒之门外,提高零售商品整体质量;另一方面可激励生产厂商精益求精,促使其以充足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新产品研发生产中,推动产品整体创新进程。供应商所愿意支付通道费的多少可从侧面反映其对自身产品的信心,因此零售商可据此判断哪些新产品值得引入从而提高自身效益。[7-8]同时,通道费也可有效抑制过度的新产品开发,有效防止过度创新所造成的浪费,使创新进程能够与大众消费需求有效配对,避免因不符合大众需求而出现的资源浪费。

郑栋伟等[9]以货架对消费者效用的影响机制为研究基础,通过构建相应的需求函数,并利用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来论述通道费收取的合理性。其研究结果表明,通道费实现了货架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对生产厂商占用零售商优质货架资源的一种经济补偿。该研究充实了市场效率理论关于通道费与货架资源之间关系的相关理论。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收取通道费有利于降低商品零售价格,其依据在于将货架空间成本与产品交易成本区分开,大型零售商通过收取通道费提高生产厂商的成本,该成本又通过线性模式转移到其他中小型零售商,造成商品整体交易成本的上涨,而大型零售商凭借通道费的收取可对价格进行一定补偿,因此使得零售价格有所下降,这也是如今众多大型零售超市能够“天天低价”的主要原因。吴志艳等[10]创新性地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国内通道费收取环节的重要参与者进行了实地调研。其研究表明,目前我国通道费的收取有助于有效分配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有助于有效利用货架空间资源,有助于平衡新产品供求,有助于零售商降低商品价格。同时,我国通道费的收取目前尚无明确的市场势力滥用的表现,而在总体上具有促进市场效率的效能。

2.存在问题及合理解释

然而,就全球范围而言,市场效率理论学派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相对于为降低新产品引入风险而征收通道费的做法可以很好地论证市场效率理论,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针对成熟商品仍然征收通道费的现象却无法自圆其说。现有研究表明,冷冻食品、干货、啤酒等成熟产品的通道费负担反而相对更重。此外,烟草行业支付的通道费也非常可观。很显然,效率理论无法对这些现象给出合理解释。

如果前期针对这些产品征收通道费是为了降低零售商售卖新产品的风险,但是否可以认为此时也正值此类产品的“幼年”阶段,其规模相对较小,征收通道费确实可以降低零售商风险,起到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作用。后期产品成功打入市场并赢得消费者购买偏好,大量同质产品就会随之涌入,此时从零售商角度看,征收通道费是为了有选择地过滤产品,从而既可自动屏蔽掉竞争力弱的那部分产品,也可降低零售商选择货架摆放商品的难度,更可提高自己的其他收入,是一举三得的做法。从生产厂商角度看,由于面临相对较少的零售商选择,为使自己的产品获得销售渠道,众多生产厂商之间会形成激烈的竞争,因此会主动向零售商给付一定比例的回扣或提成以使自己的产品获得优先进入商场和占据优势货架位置的“特权”,形成类似政治寻租的商业寻租行为,这意味着商品供给者也存在优胜劣汰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进一步理解为市场发展的自由选择。由此我们可以大胆设想,同样是收取通道费这一现象,却可分为两个阶段由两种不同的原因所推动和引发:(1)产品初期阶段:零售商为降低新产品引入风险与获取高质量产品而征收通道费。(2)产品成熟阶段:一方面,零售商为获得最大利润而主动征收;另一方面,生产厂商为获得销售渠道以及优质货架资源而选择主动给付通道费。

通道费是零售商和供应商针对新产品市场前景信息不对称情况而采取的降低零售商销货风险的权宜之策。在这样的假设前提下,通道费的收取是消费者获利模式,零售商与供应商双方博弈使消费者社会整体福利得到提升,因此通道费的收取具有极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这个角度出发,只要通道费收取项目合理合法,政府充当市场通道费的“守夜人”即可,无需进行过多干预。

(二)市场势力理论学派

1.市场势力理论的主要观点

市场势力理论学派认为,通道费是零售商或制造商发挥其市场力量的结果,它减弱了零售商之间或品牌之间的竞争。通道费的收取建立在零售商势力增强的基础之上,且零售商势力会导致价格制定在非竞争水平上。零售商可以在上游市场完全竞争的供货商中挑选一个合作伙伴,向其收取通道费,但同时付给其较高的批发价格。较高的批发价格会推动零售价格的提高,从而使零售商利润提高,形成类似于合谋的市场结果。但该结论有赖于一个关键假设,即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交易价格必须能被其他零售商观察到,而这个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得到满足的。现实情况是,由于大型零售商收取高额通道费,使得行业内综合实力较弱的零售商的发展受到限制,因为实力较弱的零售商不得不承担较高的进货成本,甚至承担较大的风险。通道费的收取不仅限制了零售行业内部的发展,而且减弱了上游生产厂商的品牌竞争程度。[11]大的生产厂商由于资金实力雄厚,往往可以承担通道费的给付,而很多中小生产厂商由于资金实力不足,很难支付高额的通道费,结果导致零售商店内的货架资源被大品牌占据,甚至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导致品牌间竞争被极大弱化,中小品牌难以获得充足的空间和机会与大品牌竞争并谋求发展。

唐纯[12]针对影响零售企业通道费的因素展开实地调查,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目前影响我国通道费问题的关键在于零供双方力量的强弱,表明我国通道费的收取更多受零供双方市场力量的影响,只有通过零供双方自身的发展,特别是增强供应商渠道建设,增强双方理解与合作,才能妥善处理双方关系,有效缓解矛盾。现实生活中,零售商通过发挥自身力量,凭借租借货架等形式,在为生产厂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利用自身所掌控消费者的买方垄断优势对商品进行价格控制,极大地损害了生产厂商的相关利益。汪皓[13]通过构建双重寡头市场模型讨论了大型零售商收取通道费导致其他实力较弱的零售商进货价格上涨,进而使其市场占有率和零售利润下滑的现象,再一次证明了大型零售商通过收取通道费限制了本行业其他中小零售商发展的观点。吴小丁[14]认为,某些大型零售商通过培育自有品牌控制中小制造商,并因此确立渠道主导权,也极大地损害了上游中小厂商的利益。

吴宏[15]从竞争法角度进行研究认为,通道费的收取具有竞争上的违法性。他认为,零售商可以利用手上的渠道和货架等稀缺资源收取可观的通道费,而且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吴小丁[14]认为,正是大型零售商的优势地位滥用导致了市场失灵,即零售商利用其买方势力收取通道费从而破坏了市场秩序。优势地位滥用对竞争有着巨大的损害,其具体表现为:(1)当处于垄断地位的供应商在该市场中的大型供应商中具有排他性优势时,将对所有其他供应商造成竞争性伤害。(2)滥收进场费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供应商竞争力的减弱和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增强都将提高商品的最终零售价格。(3)通道费会损害零售企业的经营创新能力。当零售商均可通过滥收高额通道费来获得较高利润时,它们会将主要精力放到货架出租上,而不是放到自身成本的降低与管理能力的提高上。[14]

最后,从不正当竞争角度看,通道费的收取有进行商业贿赂的嫌疑。供应商通常会在账面上收取较高的价格,然后利用自己较强的市场地位要求零售商将部分货款返还到自己的秘密账户,以逃避税收。[15]同样,零售商也可以通过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来逃避税收。李骏阳[16]认为,通道费的收取无论对零售商还是供应商而言都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存在问题及合理解释

然而,与市场效率理论学派一样,市场势力理论学派的理论研究与部分现实情况也不相符。首先,对食品行业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生产制造商的利润在20世纪80年代一直稳定增长,而同期零售商的利润却相当稳定。这样的结果表明,零售市场的集中并没有导致零售商相对于制造商市场力量的显著增强,或者表明零售商对供应商通道费的收取并没有显著提升自身赢利能力,也并未明显损害供应商的相关利益。分析零售超市企业会计及股票市场数据也可发现,产业利润并没有从制造商向零售商转移。其次,市场势力理论的前提是零售商地位具有垄断性质,而现实情况却是,与其他市场相比,零售市场更接近于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市场,其他小型零售商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主导零售商的影响力。最后,市场势力理论学派仍然缺乏充足的实证数据来证实自身理论的准确性。

接下来试图对以上现象进行合理解释:产品上游的生产厂商为使自己的产品获得销售渠道而相互竞争,形成商业寻租行为,或者零售商为获得最大利润而主动征收通道费,但由于行业内其他同类型零售商竞争对手的存在和同质化商品的大量涌入导致零售商最终售价降低,因此使得整体利润与之前相比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另外,对于顾客认可度较高的主流大型零售商,如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等,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习惯性和持久性,这些数量有限的影响力较大的零售商凭借自身实力可轻易应对其他小型零售商所构成的威胁,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拥有买家垄断的特质,也间接佐证了市场势力理论。

赵峻镭[4]基于经济学与法学的综合视角探讨分析了通道费问题。他认为,针对现有国内大型零售商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大肆收取通道费的问题,与之相对应,可参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制。他进一步参照欧美相关领域立法,提出了构建我国通道费法律规制框架的思路,即行业规范与政府法规相互作用、互相补充,在行业规定成熟适用的基础上以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通道费进行立法规范。最后,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连锁零售业系统监测与官方统计体系,利用大数据准确和高效的特性为理论研究及政策判定提供事实支撑,对可能触及垄断水平的连锁零售企业设定警戒值,强化监管措施,为解决通道费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

大型零售商擅自利用自身市场力量提高商品售价,使消费者社会总体福利下降,加之质量欠佳的商品只要支付了相应的通道费就可以进入零售市场,进一步损害了消费者的最终利益。因此,汪皓[13]认为:(1)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为判断市场主体与政府行为是否限制合理竞争提供依据,加强法律规制建设,减少和杜绝高额通道费的出现。(2)生产厂商之间要形成联盟力量,共同对抗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零售商的议价主体位置,提高谈判地位,或者成立专业谈判机构或协会来代表众多生产厂商与大型零售商进行通道费谈判,寻求集体博弈优势。(3)政府的反垄断机构应在尽量不影响市场效率的情况下适当控制特大型零售企业扩张,形成多家势均力敌的零售商相互竞争的市场结构,以防大型零售企业市场力量泛滥,避免通道费所带来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三)双边市场和零售赢利模式理论学派

1.双边市场理论的主要观点

因市场效率理论学派和市场势力理论学派均存在自身缺陷与不足,于是双边市场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提出,目前零售商的本质作用类似于被称为“平台”的企业,零售商分别向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服务,促使双方在该平台上实现交易,这样的市场也被称为“双边市场”。作为平台型企业,大型零售商采取非对称定价策略,一方面通过优质的服务和促销手段吸引众多消费者;另一方面通过向生产商收取一定的通道费来弥补营运成本。通过分析交易平台所起的作用,双边市场可分为市场制造型、受众制造型、需求协调型几种类型。零售商属于市场制造型双边市场,零售商作为向生产厂商和消费者提供产品与服务的中介平台,通道费的收取是大型零售商为平衡制造商与消费者利益,将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机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零售商在实现消费者与供货商之间交易的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扩大交易的范围。[1]

双边市场具有如下特征:(1)交叉网络外部性特征。大型零售商作为促进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交易的中介平台,上游供应厂商越多,所提供的商品种类就越多,零售商就越能吸引更多顾客前来购买,越可以刺激顾客消费欲望;同样,下游顾客购买人数的增加以及购买次数的增多,使得零售商对上游供应商的吸引力增强,让生产厂商更愿意将商品置于销售额高、人流量大的零售商店内销售。这样,位于大型零售商两端的供应商与消费者数量的增加分别为对方带来了效用的增加,即二者间存在交叉网络外部性。在现代经济的买方市场条件下,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比消费者之间的竞争要激烈得多,或者说竞争只存在于供应商之间,而不会存在于消费者之间,现实中更多的是供应商的产品很难找到消费者,而不是消费者很难找到自己偏好的商品。因此,进驻大型零售商店铺的供应商数量的变化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小于消费者数量变化对供应商产生的影响。曲创等[17]通过假设与数理计算得出,双边市场中消费者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系数要远远大于供应商的外部性系数。(2)定价平衡法则。大型零售商通常服务于两种外部性不同的群体,那么针对外部性较强的消费者群体,零售商往往会采取低价和种类繁多的促销手段,不断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以激发其消费欲望,因此零售商需要通过收取通道费来弥补其向消费者让渡的价值和消耗的经营成本。而供应商为争取有限的渠道与货架资源,也愿意通过各种形式支付金额不等的通道费。零售商基于此目的而收取的通道费解释了加尔布雷斯假说,因为零售商收费的动机是为消费者提供便利。[1]

曲创等[17]进一步为通道费收取对消费者产生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用的分配进行了博弈分析,解释了双边市场基础上大型零售商收取通道费的理由。曲创等[17]假设零售商、供应商均可在自由市场中选择收取、接受或者不收取、不接受通道费策略。通过收益矩阵可以得出结论,大型零售商的通道费是在自身利润最大化原则基础上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通道费既可弥补大型零售商的服务成本,又可保证供应商能够接受,通道费的收取实现了对市场中交叉网络外部性所产生效用的重新分配。

2.零售赢利模式理论主要观点

该理论认为,零售商主要的赢利模式是为顾客提供价值,然后通过收取通道费来获取一定的利润。通道费作为一种赢利模式目前已被许多零售行业采纳并实际运用。以沃尔玛和家乐福两大零售商为例,沃尔玛在中国市场上原本希望通过低进价与低售价的模式利用规模效益来获取利润,但在后期实践中发现收效甚微,以至于自2011年起开始借鉴家乐福的模式来增加赢利。相反,家乐福通过收取通道费的方式获得了稳定的收益,并将之作为重要的商业运营模式。为了保持收取通道费这种赢利模式,2010年家乐福甚至不惜全面退出日本市场,可见通道费收取对其意义重大。家乐福在中国的赢利模式也是低价格、低采购成本、低流通费用、高通道费收入。2011年起,沃尔玛也仿照家乐福在中国建立起了同样的赢利模式。[3]

李飞等[3]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跳出传统单一研究视角,以中国8家大型零售商为样本,通过综合观察与细致分析,从整体入手探讨了零售通道费的形成机理。他们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目前国内零售业赢利模式已经从过去的“购销差价”模式演变为“低流通费用+高通道费收入”模式。他们认为,通道费的收取是赢利模式发展变化的必然产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通过对五家已经具有固定赢利模式的零售商代表(家乐福、国美、居然超市、当代商城和翠微大厦)进行分析,验证了以收取通道费作为赢利模式的合理性。由此可进一步通过探寻零售赢利模式形成机理,为解决我国通道费问题寻求最为有效的方法。

3.存在问题及合理解释

由于双边市场理论突破了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视角,因此切忌采用当前的理论法规去规制,需要从双边市场特征与非对称定价模式两个维度去考虑新的解决办法,可借鉴西方相对比较成熟的经验来指导中国情境下的政策制定。[18]在当今社会,大型零售商成为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交易平台的观点越来越得到大众的认可,但双边市场研究仍在探索中。李飞等[3]认为,尽管双边市场理论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通道费形成的原因,但目前研究并没有一致而全面的分析结果,由此双边市场研究极具前景和意义。零售赢利模式理论由于会依附于环境,因此在不同的制度、经济发展背景下也不尽相同。同时,由于赢利模式易变性极强,业界对不同环境下的最优赢利模式匹配问题尚无定论,因此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零售商作为促进消费者与生产厂商之间交易的平台,应重点防止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滥收通道费。具体应当:(1)加强立法,控制垄断行为发生;细化法律,增强可操作性。例如,日本的《关于调整大型零售商店零售业务活动的法律》就可以从源头上有效避免大型零售商利用自身市场优势大肆收取通道费,防止其损害其他中小零售商的利益并浪费资源。(2)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并发挥其沟通作用。(3)通过公益诉讼机制发挥政府监管作用。[19](4)谨慎看待零供矛盾,不要夸大内在冲突,要客观对待问题症结,寻找和谐的多方共赢的解决之道。

(四)三大理论流派评述

市场效率理论学派与市场势力理论学派是出现较早、影响较深的两大学派,分别代表了支持和反对通道费收取的两种声音。但无论是市场效率学派还是市场势力学派,都存在着自身理论上的缺陷与不足,因此双边市场和零售赢利模式理论学派开始出现,将零售商视为生产商和消费者服务的中介平台,强调零售商作为中介平台所发挥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特征,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通道费收取的合理性,这也是当下通道费研究的热点。李飞等[3]通过对家乐福、国美、居然超市、当代商城、翠微大厦的案例研究,一方面验证了大型零售商作为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交易平台的特征;另一方面验证了以收取通道费作为赢利模式的合理性。同时指出,通道费的收取是平均利润率理论、双边市场理论、市场趋向理论、博弈理论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刘磊等[20]认为,尽管大型零售平台企业通道费赢利模式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会破坏零供关系,影响供应商发展,不利于零售商培育自身经营能力,影响消费者利益等。

三、现有研究局限和未来方向

无论是市场效率理论、市场势力理论还是双边市场和赢利模式理论,都没有完整而清晰地说明通道费背后真正的商业运营逻辑。现有通道费方面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可作为未来研究的突破方向。

一是研究内容界定问题。由于通道费的定义五花八门,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导致学者的研究角度各不相同,结论名目繁多。对通道费进行有效界定成为今后研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进行准确界定才能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是研究方法多以案例研究为主,缺乏大样本统计。针对通道费的研究大多采用案例为主的方法,缺乏代表性,对进一步揭示通道费本质形成了阻碍。未来研究可改进研究方法,并结合当下的大数据热点进行科学和数据化的统计分析,提升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说服力。

三是解决方案的角度各不相同,方式各异,需要共同治理。现有通道费解决方案或从立法角度出发,或从零售商与供应商关系本身出发,缺乏共同治理的思路。

四是未来研究我国通道费问题需要结合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正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目前国内有关通道费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借鉴西方经验,并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研究结论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中国情境。

五是未来通道费研究也可从符合市场竞争规律这一角度切入。现有通道费问题研究的视角均显得特别“被动”,即零售厂商或是借此弥补运营成本、分担风险,或是利用优势地位收取好处、增加赢利。而实际情况是通道费的收取也可能具有一种“主动性”,即众多生产厂商为获得销售渠道与优质货架资源而主动选择给付通道费。总而言之,政府要加强引导,强化行业法律规制;供应商要加强自身供货水平与谈判能力建设;零售商要增强自身渠道建设,创新货架货品摆放方式,提升消费者购物满意度,以获得流通费用的转嫁与营业外收入的增加。三者各司其职,通道费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变得不再成为问题。

参考文献:

[1]岳中刚,赵玻.通道费与大型零售商赢利模式研究:基于双边市场视角[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8(8):3-9.

[2]岳中刚,石奇.通道费的规制失灵:基于双边市场的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9):5-10.

[3]李飞,胡赛全,詹正茂.零售通道费形成机理——基于中国市场情境的多业态、多案例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3(3):124-136.

[4]赵峻镭.关于通道费的理论研究回顾和思考[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7):13-18.

[5]KELLY K.The antitrust analysis of grocery slotting allow⁃ances:the procompetitive case[J].Journal of public policy& marketing,1991,10(1):187-198.

[6]LARIVIERE M A,PADMANABHAN V.Slotting allowances and new product introductions[J].Marketing science,1997,16(2):112-128.

[7]DESAI P.Multiple messages to retain retailers:signaling new product demand[J].Marketing dcience,2000,19(4):381-389.

[8]SUDHIR K.Are slotting allowances efficiency—enhancing or anti-competitive[J].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2006,43(2):137-155.

[9]郑栋伟,陈宏民,杨剑侠.基于谈判机制的优质货架与通道费[J].管理评论,2012,24(1):99-107.

[10]吴志艳,魏农建,谢佩洪.通道费在中国是显示市场势力还是促进市场效率?[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5,22(6):54-61.

[11]MACAVOY C J.Antitrust treatment of slotting allowance [M].Washinton D C:ABA Section of Antitrust Law,1997,12:55-58.

[12]唐纯.影响零售企业通道费关键因素的主成分分析[J].学术论丛,2009(18):52-54.

[13]汪浩.通道费与零售商市场力量[J].经济评论,2006(1):29-34.

[14]吴小丁.大型零售店“进场费”与“优势地位滥用”规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5):119-125.

[15]吴宏.通道费问题的比较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03 (15):14-14.

[16]李俊阳.对收取通道费原因的分析——基于我国零售企业的赢利模式研究[J].管理学报,2009,6(12):1691-1695.

[17]曲创,杨超,臧旭恒.双边市场下大型零售商的竞争策略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9(7):67-75.

[18]宋申栋.基于双边市场视角的通道费问题及其规制研究[J].经济视角,2013(6):73-75.

[19]孙艺军.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及应对策略[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5):11-16.

[20]刘磊,刘畅,乔忠.中日超市通道费赢利模式发展差异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2,26(1):75-80.

责任编辑:陈诗静

中图分类号:F7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6)06-0075-08

收稿日期:2016-03-01

基金项目: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基于商业模式创新视角的平台型企业发展战略的理论与实证研究”(2014BGL015);上海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项目“大数据驱动下的商业模式与管理创新”;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福建省智能制造发展方向与思路研究”(2015R093)。

作者简介:谢佩洪(1980—),男,河南省正阳县人,上海市曙光学者,管理学博士,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与商业模式;陈德金(1983—),男,河南省信阳市人,管理学博士,供职于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

Prospect and Review of the Retail Slotting Allowances of Large Retailing Platform

XIE Pei-hong1and CHEN De-jin2
(1.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Shanghai201620,China;2.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Fujian Province,Fuzhou,Fujian350003,China)

Abstract:Slotting allowances is originally levied on as technical fees;and with the revolution of retail industry,it has been transformed to the retailers’means to earn additional profit.The current situation that suppliers are fighting against slotting allowances in America,Japan,British and China are attracting increasingly more attention.Research on the rationality of slotting allowan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relat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retail industry and the healthy operation of market economy.At present,there are three mainstream views on slotting allowances,namely market efficiency theory,market power theory,and bilateral market and retail profit model theory.The first two theories are earlier than the last one;and they have more profound influence than the last one.And the first two theories demonstrated the sound for and against slotting allowance,respectively.Market efficiency theory believes that slotting allowance is rational.And market power theory believes that slotting allowance is irrational and it is the result of the abuse of market power by large retailors.Both of these two theories have their own weakness and shortage.So,the third theory emerged.The third theory emphasizes large retailors’characteristics of platform;based on this,the retail profit model theory has been derived and has become the hot issue.But,all these existing ones cannot comprehensively and clearly explain the causes and real logic of slotting allowance.So,our future research should focus on the research content,research method,research view,solutions,and slotting allowance in China.

Keywords:slotting allowances;marketefficiency theory;marketpowertheory;bilateralmarketandretailprofitmode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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