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案登记制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以衡平当事人诉权保障和司法资源有限性为视角
2016-02-13倪培根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倪培根(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论我国立案登记制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以衡平当事人诉权保障和司法资源有限性为视角
倪培根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摘 要: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有效解决了“立案难”这一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问题,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但是,由于案件过滤职能的阙如和诉前纠纷解决机制的欠缺,该制度也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不小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尖锐,损及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业务庭间的业务职能产生自发性流转,危及程序运行和司法权威。当然,保护当事人诉权是现代司法必须恪守的基本价值理念,但正视司法资源和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也是现代司法规律的内在性要求。因此,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当下的司法改革应该着手建立合理的案件过滤机制,并要厘定业务庭在立案登记制度下的职能分工。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案件过滤机制
引言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紧接着,基于同样的目的,并为贯彻执行《意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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