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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思考
——以焦作市经办机构败诉为例

2016-02-13丁小胡郑小林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5期

丁小胡 郑小林

(河南省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焦作 454000)

欠费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思考
——以焦作市经办机构败诉为例

丁小胡 郑小林

(河南省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焦作 454000)

焦作市医保中心被参保退休人员告上法庭,并且经办机构败诉,引发争议。社会保险法是退休人员胜诉的利器,但因缺失与其配套的法规,难以成为依法经办的依据;按现行的地方政策规定,职工缴满一定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那么退休人员待遇是否还受单位欠费的影响?本文通过经办机构两审败诉案件进行理性分析。

医保待遇;企业欠费;退休人员;法律法规

医保经办机构被参保人员告上法庭并且以经办机构败诉告终,这在全国范围尚属鲜见。发生在河南省焦作市的这起案子,因被告、审理结果的出人意料而引发出一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议论,有必要进行一番理性思考和分析。

1 案件起因及审理情况

1.1 人社部门和医保中心成为共同被告

2012年9月25日,焦作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退休人员王某某以焦作市人社局、市医保中心不作为为由,向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称,自己1994年退休,因所在企业停产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09年2月起医保IC卡被停止充值,造成本人到定点药店买药、门诊看病等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要求恢复其基本医疗保险IC卡充值待遇,并结清拖欠个人账户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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