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解读及应对措施
2016-02-13李竞强康苏媛马虎兆韩秀栋
天津科技 2016年9期
李竞强,康苏媛,马虎兆,韩秀栋
(1. 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天津300051;2.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天津300051)
科技政策与战略研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解读及应对措施
李竞强1,康苏媛1,马虎兆2,韩秀栋1
(1. 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天津300051;2.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天津300051)
2008年,国家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为此,2016年国家修订了《管理办法》,从技术领域、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通过新旧政策对比,着重从研发费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知识产权及公示时间变化等方面对新的《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从而为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出了应对措施,为政府部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决策提供了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调整 应对措施
0 引 言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 12号),开启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1996年,按照《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开始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00年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明确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2008]362号),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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