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的重点与难点
2016-02-13曾宪伟张星星纪振双李勉陈卓杨小山郑大朋刘明亮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6年12期
曾宪伟,张星星,纪振双,李勉,陈卓,杨小山,郑大朋,刘明亮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北京100113)
钢铁企业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的重点与难点
曾宪伟,张星星,纪振双,李勉,陈卓,杨小山,郑大朋,刘明亮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北京100113)
介绍了在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中监测计划的重要性,研究了国内外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对监测计划的要求,提出了钢铁企业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的重点与难点。
钢铁企业;温室气体;监测计划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3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巴厘岛行动计划》(BAP)中,提出了制定可测量、可汇报、可核查(MRV)的国家措施和机制,以指导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可测量主要是指采取的对策本身和对策的结果是可以测量的;可报告是指能够按照UNFCCC或其他达成一致的要求进行报告;可核实是指能够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核查,包括国内和国际核查[1]。
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是为了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全过程进行监控,获得企业各工序/产品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而制定的计划,主要包括利用一定的仪器或设备,通过制定一套具体、完整且准确的监测方法文件(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以及质量控制系统),按照一定的分析测试方法对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行测量与分析。它是对对策本身和对策结果的整体规划,是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制定和执行完善的监测计划完全可以满足MRV的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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