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三难”及破解路径
2016-02-12潘金贵蔡岱燐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规则
潘金贵,蔡岱燐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三难”及破解路径
潘金贵,蔡岱燐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非法证据界定难、证明难、排除难一直是公检法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同面临的三大困境。规则的内在缺陷造成“界定难”,破解出路重在完善司法解释、加强案例指导。侦查的封闭性和证明方式的局限性造成“证明难”,破解出路重在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加强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制度的实施。司法观念陈旧、印证证明模式下排除基点的混淆、法院不独立、法院承担的社会治理功能造成“排除难”,破解出路重在培育正当程序和证据裁判理念、加强司法体制保障。界定难和证明难也直接导致非法证据排除难。要破解“三难”,观念革新是基础,体制优化是前提,制度完善是核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难”;
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法典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化程序性制裁的重大举措,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实践层面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情况却不容乐观。近年来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成功案例,如2015年广东省陈某某故意杀人案非法证据被排除,但非法证据界定难、证明难、排除难仍然是公检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问题。本文拟在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三难”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三难”现象的产生原因,并就如何破解“三难”困境提出浅见,以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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