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思维的基点及其基本准则
2016-02-12阮国平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阮国平
(浙江警察学院 法律系,浙江 杭州310053)
论法治思维的基点及其基本准则
阮国平
(浙江警察学院 法律系,浙江 杭州310053)
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思维模式,其逻辑起点是治理活动(包括公权力的运行和广大民众的守法),它具有治理、合法、公平正义与责任等特征。我国当代的法治思维,应立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基点上进行,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并应遵循党的思想路线这一基本准则。只有这样,法治思维才有可能不偏离方向,才能得出正确的思维结果,才能更好地为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的目标服务。
法治思维;逻辑起点;思维基点;思维准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又指出:“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对法治方式起支配作用;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外化的行为实践,是法治思维得以实现的途径。那么,在现代怎样才能具有法治思维呢?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探析,与广大同仁交流。
一、法治思维的逻辑起点及基本特征
思维,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1]。法治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①指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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