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失效的39项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
2016-02-12财政部会计司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清理失效的39项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中国会计标准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建成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实施范围在企业逐渐推开,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相关的会计规范性文件尚未得到及时清理,影响了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此,财政部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从“两则”“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这些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是: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33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7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8号)
4.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9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70号)
6. 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2号)
7.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3号)
8. 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3]22号)
9.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29号)
10.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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