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
2016-02-12周平
铁道运营技术 2016年4期
关键词:铁路
周平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地铁学院副教授,江苏 南京 210031)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
周平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地铁学院副教授,江苏南京210031)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既可适用违约责任,也可适用侵权责任,适用违约责任及责任大小比较明确,而侵权责任的适用较为抽象。本文立足于进一步依法处理好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充分保护铁路和旅客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侵权责任法》有关适用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条款的分析,借助《合同法》、《铁路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阐述了对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及责任大小等有关条款的认识。
人身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10.13572/j.cnki.tdyy.2016.04.007
民事责任根据责任发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长期以来,发生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般按违约责任处理,现行法律对违约构成、责任方式、追责类型等内容规定比较明确,案件处理明晰,异议不大。自《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依此法处理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因大家对处理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不承担责任、减轻责任情形等内容认识不一致,给案件的处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进一步依法处理好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充分保护铁路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必须正确理解、深刻领会《侵权责任法》条款内涵对处理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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