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错:齐泽克的法罪辩证观
2016-02-12陈剑
陈 剑
倒错:齐泽克的法罪辩证观
陈剑
在齐泽克理论中,常规的法罪辩证观是“倒错”的逻辑,即符号秩序与逾越罪欲的反转关系,齐泽克以圣保罗和巴塔耶笔下的“法罪互生”或“法罪统一”为例论及,律法不仅激生犯罪,其本身就是犯罪。另外,齐泽克所说的法与罪的“辩证反转”或绝对同一恰是超越倒错的途径,接近拉康的实在界伦理学或“独一的新型倒错”。
齐泽克拉康圣保罗倒错超我
“Perversion”这一概念在汉语学界通常被译为“变态”“倒错”“反转”①“反转”这一译名,可见杨慧林教授的相关论文《“反向”的神学与文学研究——齐泽克“神学”的文学读解》、《反向的观念和反转的逻辑:对齐泽克神学的一种解读》等。。它源自拉丁文,最早是一个有军事内涵的概念,然后演化为神学的概念,指涉罪欲和色情。在这一基础上,它又从心理学和性科学中获得了性倒错的内涵。克拉弗特-厄宾(Kraft-Ebing)将性倒错分为两类:一类是性欲对象的倒错,诸如同性恋、恋老癖、恋童癖、恋兽癖、自体性欲;另一类是性欲行为的倒错,诸如施虐狂、受虐狂、恋物癖和暴露狂。
弗洛伊德在《性学三论》(1905年)中继承厄宾的观点,用“sexual aberrations”统称一切反常的性行为,而用“inversion”称呼同性恋等性欲对象的倒错,用“perversion”(德语perversione)表示性欲行为的倒错。而在拉康精神分析学中,它是精神病、性倒错、神经症三大心理结构之一,原指“否认”阉割(disavowal of castration),将自己视为“大他者”(Other,即母他:mOther)的欲望客体,即想象菲勒斯以保存幼年时母性原乐(jouissance)的主体。他陷入渴望融入父法阉割却不能如愿的恶性循环中,只能以变态行径重复原乐和阉割的双向仪式,其表现症状主要是施虐癖、受虐癖、恋物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