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的界定难题与法律重塑
2016-02-12张恩典
天府新论 2016年1期
张恩典
公共利益的界定难题与法律重塑
张恩典
[摘要]公共利益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强调将公共利益还原成个人利益,将个人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构成性要素,无疑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然而,现实中,公共利益个人主义方法论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利益观念淡漠,公共利益沦为一个被掏空了“价值”的空瓶子,成为那些在市场和社会竞争中占优势地位的群体竞相角力的竞技场。在业已被“掏空”价值的公共利益概念中注入民主价值,既能避免公共利益重蹈政治集体主义的覆辙,又能消解公共利益个人主义方法论潜在的危险。在未来的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构造当中,应当充分地体现民主价值,体现协商精神,将公共的众人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并努力建构一种分析-协商的复合程序构造。
[关键词]公共利益;个人主义方法论;民主价值;协商;程序建制
引 言
20世纪90年代,席卷而来的市场化浪潮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在强大的市场力量驱动之下,人们纷纷投身于个人利益的追逐之中,力求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传统社会中一元化的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正在加速形成之中。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之中,个人利益犹如受缚的普罗米修斯,一朝被解救便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强大的市场力量助推之下,逐渐获得了崇高的声誉和地位。较之于风光无限的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在当代社会已是风光不再,为民众所漠视,处境尴尬:其要么被认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空洞话语,无法激起人们的丝毫兴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