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宪法”的概念——从“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争切入
2016-02-12周林刚
天府新论 2016年1期
周林刚
“政治宪法”的概念——从“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争切入
周林刚
[摘要]在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论争当中,浮现出了规范宪法的概念和政治宪法的概念。规范宪法指基本权利规范体系。与之相对,政治宪法指最高权力的分配规范,或者称之为主权的具体结构。而作为一个应对中国宪法问题的具体概念,它是由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第一是当前最高权力的内部结构,是承载党与人民这一对关系的宪法安排;第二是这一结构的未来理想形式;第三是向未来理想形式的演变是内在于既有的权力结构之中的,因此,这种演变也就成为一项宪法上的应当之事。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政治宪法是历史主义的。
[关键词]宪法的概念;规范宪法;政治宪法;历史主义
“政治宪法学”的构词是有歧义的:究竟是政治性的“宪法学”,还是关于“政治宪法”的(宪法)学?虽然是一对歧义,但两者其实又彼此有某种联系:政治性的“宪法学”也假定了宪法当中的政治因素而使其超宪法规范的视角显得言之有据。但是,如果把这样理解的“政治因素”或政治性的面相称为“政治宪法”,那么“政治宪法”就不再与其英国宪法理论中的“政治宪法”传统有直接的联系了。①关于“政治宪法”(political constitution)的概念及其疑难,参见Graham Gee&Grégoire C.N.Webber,“What Is a Political Constitution”,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30,No.2(2010),pp.273-299.这样的“政治宪法”概念问题,也就不再是引用一种比较法资源来解释中国宪法的问题,而是在双重意义上的中国问题:不仅其问题对象是中国的,而且其概念形成也是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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