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不足额保价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2-12黄启营
铁道货运 2016年9期
关键词:铁路
黄启营
(中国铁路总公司 运输局,北京 100844)
铁路货运不足额保价问题及对策研究
黄启营
(中国铁路总公司 运输局,北京 100844)
通过阐述保价运输、不足额保价及不足额保价的负面影响,对铁路货运不足额保价从理论、危害性和原因 3 个层面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铁路货运不足额保价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设计相应机制促使托运人足额保价、完善铁路保价运输业务相关法律规章、多渠道提高保价业务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保价营销与货运整体营销相结合,以及进一步提高保价运输服务质量 5 个方面,为铁路货运保价运输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参考。
保价运输;保价营销;货损理赔;不足额;保险
1 概述
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主要体现在全品类、全流程、全方位和全过程 4 个方面,其中,保价运输是物流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铁路货运转型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1]。1991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铁路正式开办保价运输业务。实践表明,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铁路保价在保障行包、货物运输安全及维护托运人利益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然而在铁路保价运输业务的开展中一直存在着不足额保价问题,容易引起理赔纠纷,对托运人和铁路运输企业均造成不利影响。
1.1 保价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在发生损失时需要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现代运输法律制度普遍实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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