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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2016-02-12石薇

浙江经济 2016年21期
关键词:浙江省报告规范

石薇

·智库新锐·

推进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石薇

2009年6月,浙江省正式启动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这是招标投标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省发改委、省信用办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公告、统一使用”的原则,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实践表明,此项制度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统一管理。省发改委、省信用办对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从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择优认定一批有资格的机构制作信用报告。省招标办组织做好信用报告的具体运用。省信用中心做好信用报告格式检查和公示。省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引导。

统一标准。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企业信用报告制作程序规范》《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委托评价合同格式文本》等,要求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评价、按照统一的程序组织调查、按照统一的规范建立工作档案、按照统一的格式出具信用报告。

统一公告。信用报告的概述页面在“信用浙江”网公示,与工作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在相应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统一使用。企业在投标时,以企业信用报告代替资信证明。信用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重复使用。招标人可将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也可将信用等级情况列入评标办法与评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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