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的“六个全覆盖、两个翻一番”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有关指标解读
2016-02-12浙江省信用中心
浙江经济 2016年15期
浙江省信用中心
信用建设的“六个全覆盖、两个翻一番”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有关指标解读
浙江省信用中心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提出了信用建设指标体系,共由8项指标组成,其中6项为约束性指标、2项为预期性指标。概括起来讲,“十三五”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实现“六个全覆盖、两个翻一番”。
信用代码全覆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编办、民政、工商等登记管理部门赋予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且终身不变的身份标识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全省被赋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数量/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总数。按照国家部署要求,2017年底前,要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覆盖。
“双公示”全覆盖。“双公示”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双公示”覆盖率=已开展“双公示”工作的县级(含)以上部门数量/具有行政权力的县级(含)以上部门总数。计划“十三五”时期,“双公示”工作实现县级(含)以上部门全覆盖。
失信“黑名单”全覆盖。失信“黑名单”是指行政、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名单。截至“十二五”末,有发改、公安消防、民政、地税、质量监督、旅游、国税、人民银行、法院、检察等10个部门单位发布失信“黑名单”信息,覆盖率为25%。……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