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突破: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未竟课题
2016-02-12闫秀锁
天津法学 2016年1期
闫秀锁,傅 国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02)
困境与突破: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未竟课题
闫秀锁,傅国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0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个环节都要围绕审判展开,判决结果的形成完全依赖于法庭。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存在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影响强大、开庭审判前程序不合理、案卷移送制度影响法官判断、证人不出庭影响庭审功能等中国困境。因此,应通过增加预审法官制度、贯彻起诉状一本主义、完善直接言词原则、提高检察机关工作质量等方面寻求突破。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中国困境;初步对策
傅国,男,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主要从事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检察理论研究。
在我国,审判形式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审判机关“先定后审”、“先判后审”的情况大量存在,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难以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①,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个环节都要围绕审判展开,判决结果的形成完全依赖于法庭。这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及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推行依法治国的步伐。但在侦查机关具有绝对优势和侦控审一体化司法体制的现实语境下,侦查中心主义的思维、法官对案件的预判、控辩对抗失衡等问题,使得推动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存在很多困境,有很多课题需要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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