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成是法治国家建成的重要标准
2016-02-12莫纪宏
中国司法 2016年4期
莫纪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成是法治国家建成的重要标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意义非常重大。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将法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到实处,必须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这些制度措施应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二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理论与实践、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的角度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制度构建。如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建成,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形式也就基本形成了。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成可以视为法治国家建成的重要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莫纪宏如是说,《人民日报》,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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