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2016-02-12河北省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16年4期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公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河北省司法厅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连续第13年聚焦“三农”,提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当前,农村各项改革和扶贫攻坚已全面展开,政策强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广大公证人员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建设,充分发挥公证的沟通、预防、监督、证明作用,在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改善乡村治理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为法治河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5月、12月,河北省司法厅就公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情况对保定、张家口等市县进行调研,提出新形势下公证服务“三农”的措施及建议。
一、公证服务“三农”的基本情况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涉农公证是河北省县域公证处的重点领域和传统优势。早在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启动的关键时期,河北省公证处就为土地承包事项办理公证,在全国开了公证为农服务的先河。1990年代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全省公证机构办理各类承包合同公证300多万件,依法稳固承包经营关系,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近几年,河北省司法厅落实省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扶贫的战略部署,加大公证服务农村改革建设发展力度,涉农公证工作亮点纷呈,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