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与法律权威的关系
2016-02-12沈小英法律出版社财经出版分社社长
中国司法 2016年4期
沈小英(法律出版社财经出版分社社长)
论改革与法律权威的关系
沈小英(法律出版社财经出版分社社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①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均作为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化改革是要完善现行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即维护由宪法和法律所确认或者规定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的权威。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张力。因此,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能够保证改革的全面深化,又能够保证法律的权威不受损害,是我国现阶段需要妥善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原有改革模式的背景与困境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采用了突破当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政策的模式②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普遍流行着“见到绿灯赶紧跑,见到黄灯使劲跑,见到红灯绕着跑”的做法。,这一改革思路和策略,使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伟大成就,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发展。在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要妥善解决改革与法律权威的关系,首先必须解决最初的改革为什么可以突破当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政策,而今天的改革为什么必须依法进行这一重大思想认识问题。不了解、不理解原有改革模式的背景就不可能在当下自觉地进行依法改革、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
(一)原有体制与改革之间的巨大差异。1949年以来,我国长期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体制③计划经济体制并不仅仅意味着在经济领域按照计划的思维和方式进行管理,实际上是在社会、政治、文化、思想等所有领域均按照计划的思维和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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