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几点思考
2016-02-12李春劳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中国司法 2016年4期
李春劳(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关于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几点思考
李春劳(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31年来,全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治理的进程明显加快,但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其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协调力度不够。据了解,全国省(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有16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厅的2个、人大的2个、政法委的1个,其余均设在司法厅。相比较而言,由省(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同时,办公室设在党委、人大、政法委的工作优势比较突出。二是普法的形式陈旧,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差。主要表现:形式不灵活,运用新媒体不够,覆盖面小;内容不接地气,普用脱节、普治脱节,实用性、实效性较差;统筹规划不系统,未将普法教育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考虑;力量没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机制未落实,考核评估不科学。三是考核奖惩不力,引不起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重视。自全民普法以来,先后大致经历了五年规划结束时总结验收、中期督导检查、年度考核并列入效能考核三个阶段,对推动普法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考核结果应用不到位,奖惩力度小,特别是随着考核分值的下降,考核力度有所减弱,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有所下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