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审”实践路径的程序展开
2016-02-12史金旺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史金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404100)
“事实审”实践路径的程序展开
史金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404100)
摘要:就本体论或认识论而言,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并非泾渭分明,亦存在转化的可能,通过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辨识达到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路径不具现实操作性,事实审的真正落实更应在程序中进行规制。只有真正回归到庭审中心主义,理顺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制,完善心证公开制度,积极引入社会学匿名理论,合理规范合议、表决程序,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才能避免合议过程中的“羊群效应”。
关键词:事实审;法律审;社会学
从政治层面而言,陪审制将普通民众纳入到司法裁判者主体的范畴,符合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从法律层面而言,陪审制还原了司法过程的真实面目,褪去了萦绕于普通人内心的神秘面纱,司法变得可视而有温度。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官固定思维模式的“短板”,将民意导入司法的全过程。从本体论或认识论而言,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并非泾渭分明,其内在又如涌动的暗流,企图将二者严格区别以期构建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机制的努力似乎变得徒劳。科学、合理的诉讼程序似乎成为承担陪审员事实审机制的最佳替代方案,程序的严格遵守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观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司法尴尬或许可以在程序运行中得到化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