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药品广告市场乱象浅析
2016-02-12杨晓艳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8期
关键词:药品
文 李 晓 杨晓艳
近年来,县级违规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已引起公众广泛关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只是单一的广告监管问题,而是存在着复杂的深层次矛盾。
药品广告监管体制不顺,造成监管断层。《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由此可见,药品监管部门只是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与监测,药品广告监管和行政处罚权则是在各级工商部门。药品广告监管中监测审查与行政处罚脱节,使许多监测中的违规广告得不到及时处罚。更有甚者,有些未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企业绕过药品监管部门直接发布广告。这类现象在县级以下地区尤为突出,广告主多是自制音像资料,擅自加入大量违规内容。
利益驱动,媒体把关环节失守。以山东省某县为例,仅县城就有16家不同规模的零售药店,多数利用药品代理商的品种广告促销,与药品代理商形成了唇齿相依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各种媒体为了获得更多广告收入,对广告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大量违规广告亮相媒体。一位媒体主管人员甚至认为,如果对药品广告实施严格管理,将会影响县内零售业的繁荣。可见,违规药品广告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生存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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