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文化反腐的路径选择
2016-02-11金善达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5期
文/金善达
检察机关推进文化反腐的路径选择
文/金善达
腐败是一项全球性治理难题,反腐败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发生深度变迁,利益格局不断分化调整,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反腐败力度,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果。①认真分析可见,腐败不仅是一种社会沉疴,更是一种消极文化现象。在文化偏颇、缺失乃至变态的状态下,“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②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文化反腐是治理腐败的魂魄。文化反腐即是在此背景下衍生出来的高层次反腐形式。
一、制度反腐的先天缺陷——以“治标”、“治本”争论为切入点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一直是我国反腐败的基本方针,并在中共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得到确认。2013年1月23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指出,反腐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新颖提法始一出台,便引发了学界热烈的讨论。有人认为,“反腐治标转向治本,是国家治理的大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③也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反腐败不存在‘治标’、‘治本’的转向问题……针对腐败现象采取标本兼治措施,强力遏制其蔓延势头,为治本措施发挥效力赢得时间。”④
从词源上看,“标本兼治”是一个中医学上的专有名词,是指行医治病不仅要消除表面病征,而且要根除引发疾病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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