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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前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确立与演变

2016-02-11程凯

中共党史研究 2016年11期

程 凯



一九四九年前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确立与演变

程 凯

本文试图梳理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如何在从乡村转向城市、从占领转向接管、从战争转向建设的过程中找到并确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这是一种复合性体制,其运行既依托协商式民主的组织形式,又依靠“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其功能既作为一种政府管理形式、诉诸“民主的回应性”来解决社会矛盾和民生需求,又须承担民主革命“团结人民”“教育人民”的任务;其性质既是一种根本制度,又是一种工作方法。它的生成和演变过程特别能体现这一阶段中共对“民主”的理解、需求和构造路径。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实质民主;城市接管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度被设定为地方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它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式的不同,刘少奇在1949年9月23日的指示中有明确说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就主要是由各人民团体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权的,其代表主要应由人民直接选举或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而不是由人民团体选举。”在职权方面,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协议机关,原没有选举产生人民政府、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预算等职能,但《共同纲领》中已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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