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协助执行制度的思考——以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为视角
2016-02-11王林清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4期
王林清
完善协助执行制度的思考——以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为视角
王林清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
通说认为,协助执行分为广义的协助执行和狭义的协助执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属于广义的协助执行,它主要体现为依法协助有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有权监管机关对被执行人的在金融机构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押的行为。①参见卢劲松:《金融法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75页。依据协助执行方式之不同,可以将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划分为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和协助处分。
一、问题的提出: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现实状况与理论困境
在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产生之初,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色彩,体现了浓厚的行政性、计划性的时代特征,其时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协助关系。
1.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现实状况
随着时代的变迁演进,特别是1995年颁布并实施《商业银行法》,银行由权力机关逐渐转变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作为协助执行的典型代表,金融机构协助执行除了面临协助执行所具有的普遍性困境外,还存在基于其自身特点所致的特殊困难。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其产生之初即为企业法人,其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同样产生多重矛盾。一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实践中,多数客户对金融机构协助查询行为不能表示谅解,尤其是在协助处分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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