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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集体抗争的政治管制及其逻辑

2016-02-11童志锋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童志锋

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集体抗争的政治管制及其逻辑

□童志锋

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的策略对环境集体抗争进行管制。对参与集体抗争的组织者或积极分子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惩罚与管控,以此减弱或减少其他群体参与集体抗争的意愿,也使得没有村民敢于公开组织集体抗争。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随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集体抗争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科技话语与舆论话语反制集体抗争。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农民集体抗争进行严格的管控,主要是由于在发展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形成了政商分利集团。而同时,地方政府又承担着社会稳定的责任。农民的集体抗争通常会被政府认定为“破坏了地方稳定的局面”而受到政治管制。

集体抗争 环境抗争 农民 地方政府 组织者

长期研究农民抗争的西方学者斯科特曾指出“制止反叛的主要原因常常不是农民可以得到哪些生存选择办法,而是反叛本身的风险。这些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同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当然,还有国家运用这种权力的意愿)是成正比例的”。[1](P250)

维权抗争本身的风险,也就是一些学者所讨论的安全困境或合法性困境。如有学者指出,“与西方社会运动不同的是,中国农民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主要问题不在资源动员上,而在合法性上。”“草根行动者所面临的安全困境迫使他们要精心地组织。草根行动者从一出场,头上就顶着一把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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