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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体性的社会治理问题反思

2016-02-11赵玉枝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赵玉枝

(鲁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烟台 264025)



基于主体性的社会治理问题反思

赵玉枝

(鲁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关键词]主体性;社会治理;多元共治;公民

[摘要]社会治理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多元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协同处置与应对,需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来共同参与以多元主体的平等共治。我国受几千年封建专制和臣民文化的影响,对政府的过于依赖、公民主体性意识的忽视以及社会组织等非政府力量的边缘化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制约性因素,由此导致了公共决策的任意化、社会资源的浪费以及公共权力的滥用等问题。我们提出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现代化目标,致力于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乃至每一位社会公民都将被视为一个既彼此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积极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作用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适应我国社会转型和政治转轨的现实需要。

一、我国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缺失

当前我们追求的社会治理是一种社会多元主体的平等共治状态,体现了人类自觉意识的提高和自为能力的发展,是人类协同应对困境与挑战的重要表现。“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中,社会治理无疑是自觉性最高的活动,在整个社会治理的领域中,处处都反映出了人的自觉性特征。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的共同行动首先是发生在社会治理的领域中的,或者说,人类社会中的治理活动本身就包含着共同行动和反映为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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