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
2016-02-11姚子照周斌
中国民政 2016年11期
姚子照 周斌
山东省: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
姚子照 周斌
最近,山东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各地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实施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明确升级改造内容。要求各地对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隐患进行彻底排查。针对排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三是明确安全管理标准。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要尽快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合格手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产权证明;设立医疗机构的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堂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是明确工作责任。基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主办单位和法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安全整改工程的实施和全程监管。
五是明确资金来源渠道。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社会建设重点项目。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升级改造工作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慈善和捐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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