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良心视域下司法公信的构建
2016-02-11赵建波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
赵建波
司法良心视域下司法公信的构建
赵建波
司法良心失落既有历史传统中法治文化薄弱,先天不足的原因,又面临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现实困境。制度与文化的并举成为奠基司法公信之路。健全的司法制度为法官司法良心的培育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约束着法官的司法良心;文化道德教育培育着法官的司法良心,重塑着法官的司法灵魂。
司法良心;司法公信;制度;文化
一、司法良心对于司法公信建设的价值
司法公信的建设归根结底要靠法官每一个案件客观公正的判决来实现。司法良心是其客观公正判案的关键,也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核心要素。
(一)司法良心及其构成
良心听起来似乎是虚无缥缈的东西,其实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何怀宏认为“良心是人们一种内在的有关正邪、善恶的理性判断和评价能力,是正当与善的知觉、义务与好恶心的情感、控制与抉择的意志、持久的习惯和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综合统一”。[1]在罗国杰看来“良心不过是社会的客观道德义务,经过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过程,而在道德主体的内心深处,以自律准则(内心的道德法则)的形式积淀下来的人的道德自制能力”。[2]王海明把良心看做“是每个人自身内部的道德评价,是自我道德评价,是自己对自己的道德评价意识,是自己对自己道德价值的认知、判断、态度、感情、体验、意向、意志、动机等一系列心理反应活动”。[3]可以看出,良心是个人内心深处对正邪、是非、善恶的自我判断和自我认识,是社会普遍推崇的道理、感情、认识在自我内心的心理反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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