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与“圣人”政治
——比较霍布斯与荀子针对人性恶的两种方案
2016-02-11程政博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人性
程政博
“利维坦”与“圣人”政治
——比较霍布斯与荀子针对人性恶的两种方案
程政博
霍布斯的“利维坦”与荀子的“圣人”政治都是基于他们共同的认识——性恶论而提出的,但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从前提上看,“利维坦”针对的是人的恶本性是不可改变的状况,而“圣人”政治的前提是人的恶本性可以后天改变;从内容上看,“利维坦”强调的是权责相应的政治标准,“圣人”政治强调的是教人向善的道德标准;从目的上看,“利维坦”的目的是和平、安全和共同防卫;“圣人”政治则是为了“合于道,归于治”;从本质上看,“利维坦”的核心是“理法”,“圣人”政治则强调“礼教”。“理法”要求平等,而“礼教”讲究定分。
霍布斯;荀子;“利维坦”;“圣人”政治
霍布斯与荀子都是性恶论的倡导者,他们都认为人性在最初的自然状态下是恶的,然而他们却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决方案。霍布斯提出了“利维坦”,企图通过人们相互订立契约,将人的部分权利让渡给第三方——主权者,从而树立绝对权威的“利维坦”,利用国家颁布的法律约束臣民的自由,最终实现国家的治理;荀子则提出了“圣人”政治,他认为礼义、法度是圣人制定的,在圣人的教化作用下,百姓“化性起伪”,改变自身的恶本性,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虽然两位思想家生活年代相差甚远,社会背景也大不相同,但从霍布斯与荀子的思想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中西方传统文化思维的不同。
一、共同的认识:人性恶
霍布斯是根据人类发展史从人的原始自然状态角度来探讨论证人性本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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