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派驻委员于中央各部门制度研究
2016-02-11张小刚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成都610071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可行性
张小刚(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成都610071)
全国人大常委会派驻委员于中央各部门制度研究
张小刚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成都610071)
摘要: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及其常委会所享有的监督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层次的监督。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但其形式性仍然很严重。为了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派驻中央各部门机关,能有效的落实人大的监督权,文章通过从理论基础、可行性、具体操作等方面浅析该制度,以求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的监督权。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派驻委员;理论基础;可行性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及司法机构自身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人民监督。在整个体系中,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层次的监督”,其地位至关重要,但基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这一监督发挥的效用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只有将人大中的专职人员派驻到各部门进行实地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出人大监督的作用。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派驻委员于中央各部门问题的提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具有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闭幕期间的日常办事机构,享有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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