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工匠”精神,打造检察“匠人”
2016-02-11陈海霞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1期
·陈海霞/文
培育“工匠”精神,打造检察“匠人”
·陈海霞*/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315400]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上谈到2016年的工作重点时提出:“要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如果将检察机关看成一个企业,“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无疑是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对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出路的最好诠释。
首先,创造个性化定制的检察氛围。一是从个体角度,保持自我个性发展。保持或发展自我个性,可以从发展自我四种能力着手:有效思考的能力、清晰沟通思想的能力、做出适当明确判断的能力、辨别一般性价值的能力。二是从单位角度,为干警个性发展创造条件。作为单位,要允许干警有自己鲜明的个性,独特个性通常可以在常规工作中发现新的问题,从而改进方法乃至有所创新;同时,对干警的个性或特长充分了解,对其合理定位,根据各自特点进行强弱搭配、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干警个体的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
其次,营造柔性化生产的检察环境。一是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检察环境。良好的环境能促进人的创造力和活力,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从而有更多时间进行业务和其他综合知识的扩充,实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结合的良性循环。二是安排适量的检察工作,尽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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