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016-02-11
中国民政 2016年22期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1月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该会议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数据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据会议报道,通过全国范围内摸底排查确认,农村留守儿童大约为902万。数据的变化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再次引起媒体和专家的热议。
此前,专家学者和新闻报道引用最多的数据是全国共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针对数据从6102万到902万的巨大变化,《中国社会报》记者专门进行了采访。
6102万这个数据,是从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抽取126万人口样本量,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和估算而得出的。数据变化的背后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变化。一是时间的滞后性。2010年的人口普查距离今天已经六年多了。六年的时间过去,统计的群体中有八个年头出生的人,已经不再是留守儿童。而新增留守儿童,却只有六个年头。其间,社会经济的种种变化,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年轻的农村夫妇对待自己孩子的态度,以及他们对是否要出城发展的取舍,这些因素在影响统计数据的变化。二是原样本量偏小。以126万样本去估算13亿人口中的留守儿童数量,本身就很难保证科学性、准确性。何况这126万人口样本又会存在东部与西部、落后与发达等区域间的差别。三是统计口径上的差异。过去的报告是以不满18周岁为口径的统计,而这次的统计口径却是不满16周岁。过去的报告是以父母一方外出即算留守儿童,而新的统计方式却是只有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才算是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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