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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016-02-10林秋晨

浙江省安全生产论文集 2016年0期
关键词:监督生产

林秋晨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篇论文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结合一定事例,阐述作者对新《安全生产法》在学习、执行和监督各方面的理解和感想。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里程碑。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版《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一百十四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对新法进行学习后,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电力企业作为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要更加注重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切切实实地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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