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欧盟医疗器械指令及与新法规对比浅谈
2016-02-09付强
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2016年3期
付 强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200093
现行欧盟医疗器械指令及与新法规对比浅谈
【作 者】付 强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200093
该文主要介绍了现行欧盟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并与提案中的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做了简要对比。
欧盟;医疗器械;指令;法规
0 引言
当前,我国医疗器械发展十分迅速,许多医疗器械制造商已不满足于仅在本国销售产品,而是希望在世界范围内打造“中国制造”的品牌。医疗器械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之前需要符合相应的欧盟医疗器械指令,并根据符合性评估流程进行ce认证。一个带有ce标识的医疗器械产品,才可以合法进入包含28个成员国的欧盟市场并自由流通。而许多非欧盟国家的医疗器械法规,同样会把医疗器械是否获得ce认证作为是否准入的前提之一。因此,了解欧盟医疗器械指令对于我国医疗器械进入国际市场十分必要。
1 欧盟医疗器械指令介绍
1.1 指令介绍
欧盟至今为止在医疗器械领域有以下三个指令: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0/385/ eec),简称aIMD。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是指任何可以通过内、外科方式,全部或部分植入人体,或者用医疗手段插入人体孔道,并旨在经此过程后留在人体内的有源医疗器械。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已于1993年1月1日生效,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1]。
医疗器械指令(ec-Directive 93/42/eec),简称MDD。该指令针对的是所有医疗器械及附件,包括有源器械、无源植入器械、外科器械、无菌器械等。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1998年6月14日强制实施。
体外诊断器械指令(ec-Directive 98/79/ec),简称IV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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