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新旧导则对比
2016-02-08王茂春潘永宝晁波阳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4期
李 慧 王茂春 潘永宝 马 莹 晁波阳
(1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482西安新高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18)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新旧导则对比
李慧1王茂春2潘永宝1马莹1晁波阳1
(1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482西安新高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于2016年1月7日起实施,是当前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本文对新旧地下水导则变化之处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能够提高导则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导则(HJ610-2011)开启了全面保护地下水环境的新局面,但其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因此环保部2016年1月7日发布了新导则(HJ610-2016)[1]正式稿,同时废除了旧导则(HJ610-2011)[2]。为了更快熟悉新导则,本文将新旧导则进行对比,分析和探讨不同之处,提高其可操作性。
1 概况
新导则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调整了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调查内容、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简化了现状监测要求,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删除了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增加了评价结论章节,修订了附录。
2 具体修订内容
2.1适用范围
旧导则删除了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认为涉及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不会对环境水质直接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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