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6-02-0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6年8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489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5]16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深入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工信部节[2015]229号),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生态协同发展,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各地区发展实际,围绕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筛选一批废物综合利用量大、技术装备领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示范工程项目,着力构建产业、技术、政策协同发展新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有效带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
二、申报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建设运行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跨区域协同发展和产业转移项目。包括尾矿和废石、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冶金尘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塑料、废旧机电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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