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及对策研究
2016-02-06赵洪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12期
赵 洪
(甘肃省舟曲县林业局,甘南 74630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及对策研究
赵 洪
(甘肃省舟曲县林业局,甘南 746300)
文章从森林保护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更好地推动森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行。
森林保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矛盾 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确立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木的经营权,落实林木处置权,进而保障林木的收益权。这项改革对集体经济组织下的承包户来说是一个利好因素,可以在源头上对集体经济组织下承包户对林地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加快农民的致富步伐,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推动作用,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1.1 涉林矛盾纠纷增多
涉林矛盾纠纷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造成林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引发涉林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森林资源转让不规范,程序不合法。(2)押金管护承包山场利润大,村民心理失衡,要求取消合同收回押金管护山场的呼声较高。(3)林权证核发纰漏,留下权属争议隐患。
1.2 “均山到户”与集约经营矛盾大
首先“均山到户”政策难落实。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经历了经营体制改革等数次改革,已有相当面积的集体山林向社会进行转让,再加上林改时许多村轻承包、重转让,将林木转让经营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而多数村民由于缺乏资金,除了自留山以外,基本不拥有其它的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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