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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分级审批制度研究

2016-02-06许书平车如风

中国矿业 2016年5期

许书平,孔 宁,车如风

(1.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 100034;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我国矿业权分级审批制度研究

许书平1,孔宁1,车如风2

(1.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 100034;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摘要: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审批权限,对推动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中华民国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理清了我国矿业权分级审批制度发展演变历程,总结了矿业权分级审批管理现状,指出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健全完善矿业权分级审批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为推进矿业权审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矿业权;分级审批;简政放权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权限划分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重要事项之一,反映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意志。按照中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在矿业权审批管理方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管理职能转变,是深化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改革一项重要任务。

1我国矿业权分级审批制度的建立及其演变

我国有悠久的矿业开发和矿业立法历史。纵观我国历史,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权长期由中央掌控。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实施的《中华民国矿业条例》,在我国矿业法制史上首次引入了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业权的概念,建立了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明确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实行中央一级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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