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必要性
2016-02-06韩晓燕王淑琴陕西省府谷县农业局榆林719400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5期
韩晓燕,王淑琴(陕西省府谷县农业局,榆林 71940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必要性
韩晓燕,王淑琴
(陕西省府谷县农业局,榆林 719400)
摘 要: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四荒养殖水面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国家决定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次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是对1998年二轮承包土地成果的完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妥善地解决好二轮土地延包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 承包流转 确权颁证
1 确权颁证概述
(1)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也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必须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到户。加强土地承包经营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调整的种种法律法规。按照依法自愿的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合同管理。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确权颁证的根本原因。
(2)确权登记颁证不仅推动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激活了农民多种生产经营承包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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