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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研究

2016-02-05王丽勇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王丽勇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研究

王丽勇

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

摘要:中美宪法各有千秋,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比研究,我们可以取长补短,塑造宪法的权威,在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争取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文明、和谐、公正、透明、廉洁的法治国家。

关键词:中美;宪法;法治国家

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研究中美现行宪法的主要异同,本文所指的中国现行宪法是指经过2004年修正后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美国现行宪法是指以1789年宪法为蓝本附加27条修正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本文试着在对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研究中提出有益于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中国的想法。

一、中美宪法的主要共同之处

(一)都体现阶级性

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本质上也是一种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暴力工具。中国现行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主要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资本主义经济,美国现行宪法(以下简称美国宪法)主要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无论美国怎样标榜它是是超阶级的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当然国家除了有阶级统治职能外还有社会管理职能,否则统治便不能维持下去,因此宪法除了有阶级性之外还有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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