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论城市规划建设新规与城市规划现状及对策

2016-02-05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关键词:物权法城市规划业主

韦 孜

广东泛美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 510627



浅论城市规划建设新规与城市规划现状及对策

韦孜

广东泛美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627

摘要:接到新案涉及《物权法》关于小区道路,绿地,车位的规定,于是加以检索,了解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不再建封闭式住宅小区。《意见》一出台立即引发地产圈的热议。于是,笔者对当前城市规划建设现状和法律对策作小文予以梳理。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小区道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道路”从词义上讲就是供各种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厂矿道路、及学校道路等。[1]居民小区道路是道路的一种,一般目前的小区有封闭式,半封闭,开放式等,对于小区道路的归属,《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近年来,国内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道路发展与汽车保有量的矛盾急剧上升,城市道路规划包括小区道路的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建设现状和实务中出现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不畅

目前,城市化建设的运作处在高速发展模式下,因各方利益的博弈,对于地块的开发有时会有重复开发或乱开发的现象,城市道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出现断头路,岔路、斜路,对于城市的高速交通要求背道而驰,尽管地铁,快速公交BRT等的建设可以有利的改善城市交通,但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乱停乱放现象出现,不利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小区车位紧张,小区道路拥挤不堪,小车占用小区便道,绿地

目前,《物权法》与《意见》[2]的精神不能相互违背,物权法主张扩张业主权利,《意见》是限制权利,小区的道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是归小区业主共有,地上停车位置被占用,小区内外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不断升级,不乏通过诉讼来解决的。

(三)业主委员会不能建立或建立后不起作用

笔者所在小区楼下不时会有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告示,经常有业主为了选举成为一名业主委员而每层楼敲门去签名。但就笔者的观察,业主委员会[3]在管理过程中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没获得很好的法律地位。

(四)治安问题和扰民以及高素质人群对于居住条件的要求

如果小区打开原有的围墙,那么,小区中的人员流动会开始复杂,治安、扰民和噪音问题都会突出,高素质人群对于居住条件的要求比较高,不希望小区变得杂乱无章。

二、对于城市规划建设在法律层面的解决方式与对策

(一)确保《物权法》的法律地位

要保护物权法的地位,笔者认为,通过“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预示着对于《物权法》地位的巩固,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好事。

(二)选择性的打开部分断头路,缓解交通

根据《意见》的精神出具细则,对于哪些可以打开小区道路,哪些不适合打开的做出规定,然后通过专门政府部门和小区业主代表协商并公示,全体业主同意或2/3同意的可以拆除,确保业主利益,避免争议。

(三)理顺内外业主和物业的关系,解决车位等问题

对于开放小区后的内外业主的权益要有细则规定,哪些属于内部业主,哪些属于市政道路,哪些是小区道路,哪些权益是小区外业主可以享有的,防止事后出现法律风险。

(四)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地位

要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给予业主委员会更多的参与诉讼的权利,减小单个业主维权的成本和压力,可以有利的推动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五)确保业主安全和小区的宜居环境

要加强安保建设,对于扰乱小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这样可以在小区开放的同时确保人民生活安定,预防事后出现法律风险。

(六)适当借鉴“云城市”等概念,拓展城市规划思维

云城市是一种幸福城市,在强调科技创新的同时强调人民幸福,探索具有可持续性的建造城市的新手段。[4]只有站在老百姓利益基础上,加大“云计算”,“物联网”等运用,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生活,同时也解决交通拥堵、环境破坏、能源短缺、就业紧张等问题。[5]

综上所述,《意见》和“《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出台是顺应时代的发展的,可以一定意义上解决交通和城市规划问题。新规定的全面落实是法律人的责任,并期待全体法律人通过努力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道路[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9Ws

VkAFnT9YKEcXQjAnS4n7AZoRk3XKvDorFHuubnp36XRpimtu0sXPTP

ffBHi0rZUwer1nM-7cMb3CppA13wnb41-Ndbif4MY_TV0Q8qs7.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EB/OL].http://www.scio.gov.cn/zhzc/3/32765/Document/1469105/1469105.htm.

[3]刘保玉,孙超.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视角[J].政治与法律,2009-02-05.

[4]赫尔辛基,李璠.酷建筑[J].世界建筑,2010.

[5]卢朝霞.成为“云城市”的建设者和服务者[N].中国计算机报,2011-12-05.

中图分类号:F29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0-0273-01

猜你喜欢

物权法城市规划业主
花盆坠落伤人 业主负责赔偿
浅析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生态景观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探索
探究业主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控制
浅谈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环境法视野下的物权法社会化进程
浅析城市规划中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应用
我国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完善
业主社区的兴起及其自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