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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2016-02-05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关键词: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法律制度

韩 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浅议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韩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55

摘要:在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针对这种现状的立法也很少,主要导致土壤污染的原因有污水灌溉、矿产资源开采等,受污染的土地恢复性再治理难度大,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局面,该问题日益被人们所重视。本文从现阶段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出发进行研究,探究其原因,从立法上寻找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壤污染;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对土地的依赖很强,我们的食物、住宅等都是依存于土地而来的,土壤污染造成的后果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其修复难度大、可再生性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低,面对日益严重的土壤勿让,在我国针对土壤污染方面的立法无疑是少之又少,因此健全的土壤防治法律制度可以更好的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一)土壤污染面积增加

重金属污染是我国土壤污染最主要的原因,在农业生产中不合理的污水灌溉等也会造成大面积土壤破坏与污染,陕西省曾对所属的县和郊区的310万公顷(占全省土壤面积的2/5)进行调查,结果表明80%的县区因污水灌溉已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并且污染程度还在加剧。在我国,因为矿产资源不合理的开采、冶炼、加工而造成的土壤污染也是逐年攀升。据估计,中国受矿山影响而污染的土地约为600万公顷,受石油污染的土壤面积达700万公顷,受工业废渣及固体废弃物污染达20万公顷,土壤污染的面积每年以极快的速度增加。

(二)土壤污染类型多样

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物和生物污染物等均是土壤污染的类型。污染主要来源于农用化学物质如农药、化肥、垃圾、污水灌溉、危险废弃物、油泥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

(三)土壤污染负荷增强

难降解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会导致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我国很多城市近郊耕地生产出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因为土壤污染的原因,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其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了潜在和巨大的伤害。

二、我国土壤污染原因分析

(一)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据了解,各种污染物最终都会滞留在土壤里,这导致土壤遭受污染的几率极高,防治难度极大。中国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得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大量工业三废中有毒有害污染物通过污水灌溉、污泥施肥、雨水淋溶、大气传输沉降的方式污染土壤。

(二)农用化学品不合理的使用

农用化学品高强度投入和滥用,导致化肥和农药残留并积累于农田,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中国化肥施用结构不合理,偏施氮肥的问题比较普遍。并且,中国化肥平均使用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使用率低下的特点。化肥农药长期滥用的情形普遍,使土壤中残留物大量积存,硝酸盐含量超标,长久以来对土壤造成巨大污染。

(三)土地利用不合理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集约化过程中,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对土壤环境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垃圾包围城市这种现象尤为明显,人口急剧增加造成的垃圾增多也造成了大量土地被污染。原有城市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生活垃圾用地或其他污染场地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改变了用地方式,人类的生活健康与土壤污染之间也开始日益相关。在我国不少地区因缺乏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与管理,一些地区将优质农田改为集约化水产养殖、蔬菜种植,造成土壤污染。

(四)土壤环境监管滞后

我国目前对于土壤污染还没有专门立法,相关政府部门很难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最大的原因是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治理的权责不分,污染整治的标准不明,致使土壤污染检测、控制、修复工作难以开展,造成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艰难,延误了污染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也致使土壤污染加剧。

三、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议

(一)确立效益主导的污染治理模式

效益主导模式即将污染治理修复和土地再利用作连接考量,配合环境整体发展的情况,不以环境为主要出发点,以治理修复和再开发利用产生的最大化作为主要诉求。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我们可以确立不同的治理目标,应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促进经济发展、培养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有效的结合,充分利用土壤资源。在确立效益主导的模式下,根据土地未来的功能区划和用途确定治理的目标,有效降低土壤污染修复的费用,为土壤污染的再开发注入活力。

(二)建立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制度

面对我国土壤污染多样化的特点,开展环境土壤污染的现状调查以及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污染环境状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制度应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统一的监测规范会增加执法监督人员的可操作性,全面系统的掌握土壤环境的动态变化,发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土壤基础数据和信息,可更加快捷便利的防治土壤污染。

四、结论

在现阶段城市化进程中,土壤污染防治已经成为紧迫的环境和发展问题。面对挑战,中国应逐步完善各项立法,在实践中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陈德敏,薛婧媛.中国土壤污染现状和法律责任解读[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2]徐青.中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3]谢剑.中国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J].环境保护,2012.

[4]骆永明.中国污染场地修复的研究进展、问题与展望[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1.

作者简介:韩珊(1990-),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2013级环保法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0-0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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